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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时间:2017-06-02 15:28:53  来源:  作者:  已有 人读阅此信息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等的,可以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证明材料;

  5.《婚姻法》《合同法》等行政规章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办理首次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与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当一并办理,并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材料;

  5.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等材料;

  6.建设工程已竣工的证明材料;

  7.其他必要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首次登记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并初审。

  (二)窗口对申请事项进行业务审查、权属审核和审批,对价款缴纳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事项信息及申报审核材料扫描录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

  (三)窗口登记、制证:

  予以同意的,登记后,打印、核发《不动产权证》。

  不予同意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退件。

  (四)申请人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

  五、办理流程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含公告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证书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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