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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时间:2017-06-02 15:33:26  来源:  作者:  已有 人读阅此信息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持相关申报材料,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娈化的;

  (二)宅基地或房屋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

  (三)宅基地或房屋面积发生变化的;

  (四)法律、行政规章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填写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收原件)。

  (四)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收原件)。

  2.宅基地或房屋的坐落、名称变更的,提交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收原件)。

  3.宅基地或房屋面积变更的,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或者测绘报告等(收原件)。

  4.其他必要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首次登记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并初审。

  (二)窗口对申请事项进行业务审查、权属审核和审批。申请事项信息及申报审核材料扫描录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

  (三)窗口登记、制证;

  予以同意的,登记后,打印、核发(不动产权证);

  不予同意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退件。

  (四)申请人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证书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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