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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第四期)

时间:2017-11-29 09:59:34  来源:农业局  作者:  已有 人读阅此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南农(农药)罚[2017]2号 经营假农药案 田某某     当事人经营的20%敌草快水剂经检测含有百草枯,为假农药。共获违法所得308元。 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308元;2、处违法所得5倍计154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1848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南江支行缴纳罚没款。 南江县农业局 

2017年11月6日
 
2 南农(农药)罚[2017]3号 经营劣质农药案 张某某     当事人经营的999克/升乙草胺乳油,经检测含量为155克/升,为劣质农药。共获违法所得242.50元。 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242.50元;2、处违法所得5倍计1212.5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1455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南江支行缴纳罚没款。 南江县农业局 

2017年11月6日
 
3 南农(农药)罚[2017]4号 经营假农药案 徐某某     当事人经营的20%敌草快水剂经检测含有百草枯,为假农药。共获违法所得188元。 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188元;2、处违法所得5倍计94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1128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南江支行缴纳罚没款。 南江县农业局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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