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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选登 给我写信
信件标题
医院合同解除
来 信 人 匿名 来信时间 01-08
信件编号 33125 通讯地址 长赤街道
来信内容

 我是一个护士,与中医院签订了合同,干了几个月,由于家里原因,辞职不干了,但是现在医院叫我赔偿违约金,少一年赔偿一万块钱。喊我赔偿五万块。请问这合法吗?急等。谢谢各位领导。

承办机关
答复内容

匿名:

    你好!你的来信已于2018年1月9日收悉,你在县长信箱反映赔偿违约金的问题,现回复如下:经调查:你于2017年8月1日经考核,应聘到南江县中医医院,安排在内科从事护理工作。2017年10月4日,你与该院签订了为期五年的聘用合同(自2017年8月4日起至2022年8月4日,其中试用期2个月,自2017年8月4日起至2017年10月4日止)。该合同第八条约定:1.乙方(魏琴)必须在甲方(本院)工作五年以上(如乙方进入南江县事业编制以人社局签订的聘用合同时限为准),如乙方无故单方提前解除聘用合同或因乙方违法违纪、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被提前解除聘用合同的,每少工作一年,按每年壹万元(10000.00元)人民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如甲方无故解聘乙方,按提前解除一年支付壹万元(10000.00元)违约金。2017年12月27日,你向县中医医院提出了辞职申请,医院一再挽留,但你仍执意辞职。该院人事科多次联系你,要求你回医院按照管理程序办理辞职手续,但你一直未到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单从双方书面合同内容来看,是你违约,应该按约定向县中医医院支付相应违约金。根据你的实际情况,经县中医医院研究,决定自2018年1月5日起,解除你与县中医医院的聘用合同关系,不向你追收违约金。希望你多与医院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南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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